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本級食品抽檢中,發現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該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山東九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連鎖超市探沂店銷售的營養雞蛋小面條(掛面)
(一)基本情況
山東九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連鎖超市探沂店銷售的營養雞蛋小面條(掛面)(生產日期:2024年3月6日),鈣,鐵,鋅,維生素B1,維生素B2項目不符合Q/SL0001S-2023《掛面》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1、經營環節
2024年5月15日,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山東九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連鎖超市探沂店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購進不合格營養雞蛋小面條(掛面)300包,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按照規定進行了召回。
山東九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連鎖超市探沂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鑒于該公司如實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六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山東九州商業集團有限公司連鎖超市探沂店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臨沂市監不罰〔2024〕15號。
2、生產環節
2024年5月15日,濟寧市任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濟寧市三聯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生產不合格營養雞蛋小面條(掛面)15箱,共計86.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按照規定進行召回。
濟寧市三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但不符合食品所標注的產品明示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據《山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六條,對濟寧市三聯食品有限公司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濟任市監處罰〔2024〕144號。
3、委托環節
2024年5月14日,臨沂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山東豐之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生產不合格營養雞蛋小面條(掛面)15箱,共計86.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按照規定進行召回。
山東豐之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鑒于該公司如實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山東豐之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免予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臨沂市監不罰〔2024〕21號。
二、山東帝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奶果粒麥片
(一)基本情況
山東帝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酸奶果粒麥片(生產日期:2024年5月15日),霉菌項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沖調谷物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2024年6月17日,聊城市高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山東帝豐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生產不合格酸奶果粒麥片300包,共計62.4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按照規定進行了召回。
經調查,該批次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經銷商儲存不當造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山東帝豐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行政處罰。
三、魚臺漁已以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微山湖純野生黑魚
(一)基本情況
魚臺漁已以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銷售的微山湖純野生黑魚(訂單日期:2024年5月14日),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41種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2024年6月17日,濟寧市魚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魚臺漁已以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購進不合格微山湖純野生黑魚全部被抽檢。
魚臺漁已以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規定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對魚臺漁已以魚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7.75元;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魚市監處罰〔2024〕102號。
四、棗莊市市中區路路通干貨批發部銷售的白芷
(一)基本情況
棗莊市市中區路路通干貨批發部銷售的白芷(購進日期:2024年4月8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2024年5月27日,棗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棗莊市市中區路路通干貨批發部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購進不合格白芷50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按照規定進行了召回。
棗莊市市中區路路通干貨批發部銷售經監督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鑒于該公司進貨時如實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棗莊市市中區路路通干貨批發部免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棗市監處罰〔2024〕15號。
五、青島馬家溝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水果菜】水果芹菜
(一)基本情況
青島馬家溝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水果菜】水果芹菜(包裝日期:2024年4月25日),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置情況
2024年5月31日,平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青島馬家溝生態農業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等文書并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該公司共購進不合格【水果菜】水果芹菜403份,共計128.96公斤,已全部銷售完畢。該公司按照規定進行了召回。
青島馬家溝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農藥殘留超過國家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鑒于該公司進貨時如實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對青島馬家溝生態農業有限公司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平市監不罰〔2024〕38號。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