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管系統持續深入開展“鐵拳”行動,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賽罕區鴻峰煙酒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1月19日,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市場監管局對賽罕區鴻峰煙酒超市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五千元整(5000.00),沒收侵權商品52%vol、500ml第八代五糧液酒(透明盒)1瓶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2月27日,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賽罕區鴻峰煙酒超市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問題。經查,當事人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賽罕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城區久湘飯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8月19日,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城區久湘飯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8月19日,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開展日常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下達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城區比塞塔街木子塘汗蒸生活館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8月1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管局對新城區比塞塔街木子塘汗蒸生活館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6月24日,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當事人的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給消費者辦理會員卡時簽訂的合同內有“此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字樣。經查,當事人在與消費者簽訂會員卡合同過程中,在合同內通過制定“此合同最終解釋權由新城區比塞塔街木子塘汗蒸生活館負責解釋”條款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構成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新城區賽伊德蒙餐廳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2024年4月9日,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城區賽伊德蒙餐廳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4月9日,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開展日常檢查。經查,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新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內蒙古和澤廣豐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案
2024年7月9日,呼和浩特市武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內蒙古和澤廣豐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報廢相關機動車、罰款30000元整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4年4月25日,武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交辦的案件線索稱當事人涉嫌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經查,當事人通過篡改車輛識別號等方式將兩輛本應報廢的車輛未做報廢處理,私自用于其公司業務,上述行為違反了《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的違法行為。武川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