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今年3月起,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福建省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大對侵權假冒酒類產品的整治力度,充分發揮市公安局駐市市場監管局“警務聯絡辦公室”案件線索信息共享、聯合督查督辦的作用,查辦了一批“特供酒”典型案件。日前,該局公布部分典型案件。
案例一: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吳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4月10日,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吳某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4月10日,根據舉報線索,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對吳某某位于龍海區石碼鎮經營場所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扣“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專用酒”“紀念巴拿馬世博金獎100周年百年慶典”“八十周年建軍酒”“慶香港回歸特制酒”“軍中茅臺(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部戰區專供)”等各類“貴州茅臺集團特供酒”284瓶。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工作人員當場鑒別,涉案標有“茅臺”商標標識的“特供”白酒均為假冒產品。因違法經營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二: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鄒某某銷售假冒偽劣及違法“特供酒”案
2024年4月24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鄒某某銷售假冒偽劣及違法特供酒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4月24日,根據舉報線索,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公安局對鄒某某位于龍文區的經營場所及其倉庫進行突擊檢查,發現鄒某某經營的部分酒品包裝標識含有“飛天接待酒”“MAOTAI”“賴茅”“軍中美酒”“中國軍酒”等字樣,數量共計277瓶。經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打假人員當場鑒別,涉案標有“茅臺”商標標識的“飛天接待酒”“MAOTAI”“賴茅”的白酒為假冒產品。當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鄒某某立案調查,針對其銷售標識含有“軍中美酒”“中國軍酒”等存在引人誤解的白酒,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法對鄒某某作出沒收引人誤解白酒203瓶,并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針對其銷售假冒“茅臺”注冊商標白酒,因違法經營額較大,涉嫌構成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其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案例三:長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副食品店發布虛假宣傳廣告案
2024年7月29日,長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副食品店發布虛假宣傳廣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4266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17日,長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線索到某副食品店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其在淘 寶平臺上的店鋪“廈門某平價特產”有一款商品宣傳介紹視頻中標示了“廈門市政招待用酒”字樣,當事人涉嫌在廣告中對食品作虛假宣傳,當日長泰區市場監管局給予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廣告主)在其網店高粱王酒銷售頁面的主圖視頻中標注了“廈門市政招待用酒”等內容的廣告;在萬全堂酒銷售頁面的標題中,標注了“廈門藥酒宮廷養生秘方50多種中藥丹鳳高粱酒炮制萬全堂藥酒”等內容的廣告;在松筠堂酒銷售頁面的標題中,標注了“廈門丹鳳松筠堂保健飲品35%vol古法炮制少林傷藥酒中草藥養生酒”等內容的廣告。上述三款產品均為普通食品,當事人無法提供廣告內容真實性的依據,廣告費用共計992.15元。
當事人發布標示有“廈門市政招待用酒、養生秘方、古法炮制”等字樣的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以及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長泰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陳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