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營造“浪費可恥 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的飲食理念,有效杜絕餐飲浪費,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盤州市某面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9日,盤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開展制止食品浪費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盤州市某面館未在經營場所內顯著位置張貼反食品浪費相關提示,存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盤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仁懷市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16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仁懷市某某餐飲有限公司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對消費者點餐未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烏當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烏當區某某鵝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2日,烏當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烏當區某某鵝肉館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烏當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惠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惠水縣某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0日,惠水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惠水縣某某餐飲店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惠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晴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晴隆縣某某牛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7日,晴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晴隆縣某某牛肉館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食品反浪費標識、標語,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晴隆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岑鞏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岑鞏縣注溪鎮某某中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1日,岑鞏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岑鞏縣注溪鎮某某中學開展秋季校園食品安全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食堂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學生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部分學生往垃圾桶倒剩餐,浪費明顯。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岑鞏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玉屏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玉屏縣某某牛肉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11日,玉屏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網絡餐飲治亂“鐵拳”行動時,依法對玉屏縣某某牛肉粉館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玉屏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子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長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長順縣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5月23日,長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長順縣某某餐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范圍內未張貼或者擺放有反對食品浪費的標識,也未主動向進店就餐的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長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織金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織金縣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月9日,織金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織金縣某某餐館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織金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仁懷市某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6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仁懷市某某餐飲店未在“餓了么”平臺頁面上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份量、規格或者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語,未安排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