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江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守秩序、守穩定,護民生、護發展”為主題,聚焦黨中央關心、人民群眾關注、違法行為高發的重點領域、重點行業、重點問題,深入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守護行動,集中力量依法查處一批價費競爭案件。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廣大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現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江陰市某藝術培訓有限公司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案
案情簡介:2024年3月20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提供少兒教育培訓服務,未公示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信息。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4月3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教育培訓是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重點領域,價格收費必須公開透明,保障學員及家長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規范教育培訓機構明碼標價工作,有助于學員和家長做出合理的消費決策,也能在出現價格糾紛時有據可查。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強監管力度,規范教育培訓行業的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例二 江陰某醫院有限公司不正當價格行為案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10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開設在美團平臺的店鋪中展示有“口腔檢查,¥15.8,1.1折,¥150”“超聲波洗牙+拋光,¥59.9,3.0折,¥200”等20個團購項目。經查,上述“口腔檢查”、“超聲波洗牙+拋光”等團購項目未標明被比較價格的詳細信息,標注的劃線價格無依據,也未有實際成交過。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十六條第一、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2024年2月1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醫療是民生之需,與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本案中當事人虛構劃線價格,采取虛假價格比較的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誘騙消費者與其交易,構成價格欺詐的違法行為。本案的查辦,教育警示部分商家要合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例三 江陰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所獲榮譽案
案情簡介:2023年12月18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相關認證的情況下,在公司網站中宣稱“本公司通過ISO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及ISO14001:2004環境管理體系世界標準認證”。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4月1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中當事人通過互聯網虛假宣傳其獲得了相關認證認可體系,對瀏覽該信息的公眾造成誤導,同時也對行業內相關企業構成一定程度的不正當競爭。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網絡虛假宣傳行為,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環境。
案例四 江陰市某艾灸館虛假宣傳艾灸功效案
案情簡介:2023年11月16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當事人處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提供艾灸服務的過程中,通過播放視頻的方式,宣稱“艾灸法,可以不經過腸胃直接將熱力作用于靜脈以賠補能量,提高正氣、通調經脈、祛除病邪,像腎虛、失眠、虛胖、貧血,各種慢性婦科病、慢性腎病、類風濕、脊柱炎等等,對于西醫來說的不治之癥,通過重灸關元等穴位,都可以治愈。”等內容,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宣傳內容的相關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2月2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本案中,當事人通過月收費體驗艾灸、播放視頻宣傳推廣產品的方式招攬中老年人進店,利用中老年人的健康需求,夸大產品的功效,宣稱“艾灸”具有疾病治療作用,誤導消費者,甚至會延誤患者的病情治療。本案的查處,嚴厲打擊了涉老保健領域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消費者,疾病治療應及時到正規醫療機構檢查就診,切勿相信不法商家的“包治百病”。
案例五 江陰某美容館虛假宣傳美容服務功效案
案情簡介:2023年4月6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的宣傳牌中含有“西班牙INDIBA[內臟脂肪管理]:脂肪肝調理、腹部脹氣、內臟脂肪減脂。”“西班牙INDIBA[疼痛及炎癥管理]:肩周炎、關節炎、肌肉勞損、陳舊損傷。”“西班牙INDIBA[亞健康管理]:低體溫癥候群、月經不調/痛經、寒癥、腸胃不適、代謝綜合征。”等內容。經查,上述“西班牙INDIBA[內臟脂肪管理]”“西班牙INDIBA[疼痛及炎癥管理]、“西班牙INDIBA[亞健康管理]”為當事人經營的美容項目,當事人無法提供相關宣傳依據,也未能對上述效果作出相應的解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2月28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在利益驅動下,一些醫美機構在消費者中制造“容貌焦慮”“身材焦慮”情緒,虛假宣傳、過度宣傳等問題凸顯。本案中,當事人通過展示的宣傳牌招攬客戶尤其是愛美女性進店,夸大產品的功效,甚至暗示其具有疾病預防、治療作用。市場監管部門通過案件的查處,嚴厲打擊了民生領域夸大虛假宣傳營銷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營造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