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第二期)
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為遏制舌尖上的浪費,踐行“光盤行動”,廣元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經營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二批制止餐飲浪費典型案例。
一、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朝天區羊木鎮某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7月10日,廣元市朝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火鍋店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二、廣元市昭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昭化區某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8月7日,廣元市昭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飯店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店內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檢查后及時制作反食品浪費標識并張貼在經營場所內,沒有造成危害后果,其情形符合《廣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柔性執法“五張清單”的通知》中“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76項不予行政處罰情形,該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三、廣元市昭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昭化區某小吃店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案
9月3日,廣元市昭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開展食品安全及反食品浪費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場所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四、劍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劍閣縣公興鎮某奶茶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9月5日,劍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劍閣縣公興鎮大橋街某奶茶店進行食品安全檢查,發現當事人在該店就餐區未張貼有反食品浪費提醒標識,菜單上也無反食品浪費提示,同時在提供餐飲服務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處罰。
在此倡議,餐飲服務從業者應主動提示提醒顧客理性消費、合理點餐、剩餐打包。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按需供餐、減少浪費,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剩菜打包”服務。食品經營主體合理儲存食品食材,定期盤點庫存食品,降低霉變、過期食品損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