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典型案例
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直播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全力牽頭做好網絡直播營銷違法行為專項治理行動。自行動開展以來,已立案查處商業秘密、保健食品、飾品、化妝品、商標侵權、產品質量等各類網絡直播案件45起,已結案26起,罰沒款58.71萬元。
1、義烏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侵犯商業秘密案
義烏市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為優化經營策略,調整D直播平臺“投流”模型,提升廣告投放效果,實時測算廣告投入產出比ROI,與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電商T平臺服務市場入駐服務商)開展合作。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通過直接讀取電商T平臺的運營數據,并違反與該電商平臺簽署的保密協議,將運營數據泄露給第三方進行測算。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或第(四)項的規定,屬于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2024年5月31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2家公司分別作出罰款15萬元、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義烏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虛假宣傳飾品案
當事人在D直播平臺運營“某某官方旗艦店”直播間,推廣銷售飾品。為提升飾品銷量,當事人聘用的主播進行直播營銷時,在無相關依據的情況下,宣稱所售飾品在某寶上面賣了九千八百零一單,當事人宣傳行為含有虛假的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6月20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義烏市某化妝品有限公司虛假宣傳保健食品案
當事人在P平臺直播注冊直播間用于網絡直播推廣銷售保健食品。當事人招聘臨時主播在P直播平臺講解宣傳銷售“某翊”牌保健食品,并將商品購買鏈接掛在上述直播間進行銷售。為提升銷量,在直播過程中,主播宣稱所售保健食品含有預防“三高”、心血管疾病等功效,當事人的營銷宣傳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屬于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4年6月24日,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對當事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