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近日,消費者王先生參與周莊某電器商店推出的免費抽獎活動,并抽中了一臺平板電腦。店鋪工作人員告知平板電腦可以免費領取,但是需要下載“XX 購物平臺”APP ,并誘導消費者在該網購平臺上充值了7800元的預存款,聲稱可以在該平臺上購物消費,不會有任何損失。之后消費者發現購物平臺上的商品不僅少,而且價格貴,故向江陰市消保委周莊分會投訴,要求商家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周莊分會工作人員接到投訴后,迅速聯系了該電器商店調查情況。電器商店起初拒絕退款,稱充值是消費者自愿行為。
分會工作人員指出,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最終經調解,商家最終同意向王先生退還7800元預存款,王先生向店方退回平板電腦,王先生對此次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并對周莊分會表示誠摯感謝。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本案中,商家以免費抽獎為噱頭,誘導消費者進行大額充值,這種營銷手段存在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的嫌疑。周莊分會工作人員的積極介入和調解,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同時也對商家的不良經營行為起到了約束作用。在此,江陰市消保委周莊分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類似活動時要保持警惕,避免沖動消費。
消費提示
江陰市消保委在此提醒,進行抽獎活動的商家與電商APP平臺、網貸公司等是合作關系,大多不在同一地域,一旦消費者在平臺充值預存款后反悔,以產品質量差、誤導消費、強買強賣、貸款成本高等理由主張退款,往往面臨舉證難、被訴主體復雜、異地維權等維權困境。部分類似商家經營時間短,消費者要求退款時商家早已撤場聯系不上,消費維權無門損失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