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4年10月,消費者張先生在祝塘某手機店購買了一臺手機,手機售價6699元,為了促成交易,商家向張先生贈送了1年手機延保、碎屏險和品牌藍牙耳機一副。張先生在使用藍牙耳機的過程中,藍牙連接頻繁掉線,無法正常使用。張先生向手機店提出換貨要求,手機店以贈品為由,拒絕張先生的換貨要求。張先生遂向江陰市消保委祝塘分會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消保委祝塘分會立即安排工作人員前往該手機店了解相關的情況。據了解,張先生反饋的情況屬實。手機店表示,藍牙耳機只是贈送給張先生的,并沒有收取費用,故拒絕消費者換貨請求。
分會工作人員指出,商家以消費者購買商品為條件,用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的,也需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等責任,就算是贈品,也應當是合格產品,也應履行相應的三包售后服務。最終經調解,商家對藍牙耳機進行了換貨,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法規鏈接】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營者以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為條件,以獎勵、贈與等促銷形式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免除經營者對該獎品、贈品或者獎勵、贈與的服務所承擔的退貨、更換、重作、修理以及其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