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時代全面開啟,質優價廉、服務便捷的寬帶網絡已成為眾多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實現轉型發展的有力支撐。然而,部分商用寬帶接入市場仍然存在壟斷經營、價格違法等行為,利用消費者對寬帶服務網絡技術和價格的不了解,誘導消費者購買帶有“陷阱”的寬帶服務,嚴重侵害了商用寬帶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上海市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轄區某商務樓宇內第三方寬帶代理公司,提供的是經過分網處理的寬帶服務,通過制定與中國聯通、中國電信寬帶套餐接近或相同的年租費,擅自使用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公司名稱簡稱“聯通”、“電信”,讓消費者誤認為其提供的寬帶服務是中國聯通或中國電信提供的寬帶套餐。第三方寬帶代理公司提供的分網處理的寬帶服務與原運營商提供的寬帶套餐相比,在上網高峰期時網速會下降很多。
法律分析
本案中,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的規定,構成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簡稱、引人誤以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違法行為。閔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消費提示
1、商用寬帶消費者對通信業務擁有自主選擇權,可以自主選擇高質量和低費用的通信服務,警惕第三方寬帶代理公司提供的是分網處理后的低速高費用寬帶服務。
2、通信服務企業及園區、商務樓宇物業公司在開展通信接入服務過程中,應按規定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價格、計價單位等等,入駐企業如果對寬帶接入服務中價格行為或商業混淆、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有疑慮的,請及時聯系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撥打12315消費維權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