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家住江蘇省張家港市區的黃女士反映,自己從今年3月開始在一家美容院前后消費十多萬元購買了四種美容套餐以及六套定制塑形衣,但半年來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反而皮膚狀況變差了,于是提出退款。但商家表示美容套餐是按原價的半價出售,如果想退款需按未消費原價退,且定制塑形衣無法退,因此退款金額很少。黃女士不認可,故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接到投訴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了黃女士和商家,詳細了解情況。經了解,辦理美容套餐時,雙方并未約定退款的相關事宜,現商家表示可以退款但已消費的不能享受原有的折扣優惠。工作人員耐心向商家解釋,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未消費的,應當全額退款;已經消費的,應當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予以退款。最終經協調,商家同意按照原定的優惠價格扣除已消費項目,共退款7萬元,黃女士表示滿意。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經營者以收取預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與消費者訂立書面合同,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
經營者收取預付款后,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務質量,不得任意加價。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還預付款。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
經營者以發行單用途預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內無理由要求退款,經營者可以扣除其為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已經產生的合理費用。
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未消費的,應當全額退款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已經消費的,應當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扣除已經消費的金額,予以退款并承擔退款部分的利息。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美容產品時,一定要理性消費,不要被商家的優惠促銷所誤導,以免財產損失。充值消費前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對服務內容、退費方式等有關事項進行約定,并保留好購買憑證、協議、使用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以便在申請退費時提供給商家,從而進行合理的有依據的退費處理。
一旦遇到消費糾紛,可先自行與商家協商解決,也可以向行業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撥打12315熱線投訴。(來源:張家港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