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消委會接連收到消費者范女士、鄭女士的咨詢投訴。據稱,其在由某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主辦的中山市博覽中心家具展銷會上訂購了展銷商深圳市某寶龍家具,并約定具體發貨時間,但此后商家卻遲遲未履行發貨義務。消費者依照預留地址前往深圳某寶龍進行交涉,卻發現并無此公司存在。向展銷會主辦方反映,其表示消費者未向其統一繳納款項,亦未使用其統一的銷售單據,故而自動喪失了家博會所承諾的售后有保障等相關權益。隨后,消費者范女士、鄭女士投訴至中山市消委會。
中山市消委會在接到投訴后,即前往中山市博覽中心展開調查。
中山市博覽中心運營方表示,已對有關消費者的投訴予以高度關注,并正在加緊與展銷會主辦方以及展銷商深圳某寶龍進行溝通協調。
中山市消委會明確指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消費者在展銷會、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據此規定,展銷會主辦方以及場地出租方應當對參展商家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中山市消委會希望主辦方與場地出租方能夠切實督促展銷商深圳某寶龍履行合同義務,盡快完成發貨事宜。其后,中山市消委會持續跟進,多次致電了解事件進展情況。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消費者范女士、鄭女士最終順利收到了訂購的家具,挽回經濟損失2.6萬元。(來源:中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