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消防水帶作為消防設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滅火救援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它的爆破壓力不合格,會導致水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漏水和耐壓強度降低,在實際滅火過程中不僅無法起到撲滅火災的作用,甚至會給消防人員帶來嚴重安全隱患。
案情介紹
前不久,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移交/移送處理單》等材料,顯示上城轄區內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8-65-25-滌綸長絲/滌綸長絲-聚氨酯的有襯里消防水帶經抽樣檢驗爆破壓力項目不符合GB 6246-2011《消防水帶》的要求,檢驗結果為不合格。收悉該線索后,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展開核查,經查明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對麗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消防水帶抽檢不合格結果并無異議,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即對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銷售不合格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調查查明,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45元/條的成本價共生產涉案不合格消防水帶40條,并以60元/條的價格全部出售給麗水某消防器材經營部進行銷售,至案發時并無庫存,故本案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為2400元,違法所得為600元。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鑒于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已停止生產、銷售涉案不合格消防水帶,故不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又因并無庫存,亦不再予以沒收。綜上,對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600元和罰款3600元的行政處罰。
相關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 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二)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三)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第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提醒
消防產品是保護生命安全的重要“防護線”,當滅火器不滅火、防火門不防火、消防水帶不送水、報警器不報警,后果將不堪設想!在此,我們要提醒消防產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把質量關,守好安全防火線,共同保障社會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下一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