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開展“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特供酒”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實維護了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公布兩起“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
一、合肥瑤海區強英便利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案
2024年4月30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在合肥市瑤海區大興鎮漕沖市場進行“特供酒”清源打鏈專項檢查時,發現該市場三期4幢3號合肥瑤海區強英便利店經營現場銷售有標注“”圖案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專用酒”1瓶。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該酒非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為侵權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白酒1瓶、罰款338元的行政處罰。
二、安徽善釀師酒業有限公司經營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內部特供酒”案
2024年6月3日,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安徽善釀師酒業有限公司經營場所開展檢查,現場發現其銷售有標注“內部特供酒”1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內部特供酒”1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年來,市場上出現了名目繁多的所謂“特供酒”,這些產品打著“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名義的旗號,吸引消費者的眼球。但實際上成本低廉,質量無法保障,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廣大酒類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應自覺抵制“特供酒”,發現酒類產品含有“特供”“專供”“內供”等內容的標識或廣告時,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舉報熱線,共同維護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