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9月初,消費者王女士投訴至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南閘分會,稱其母親七月份在某店按摩,按摩師給其推銷了價值2000元的產品,然而推銷時沒有告知其這2000元只是按摩產品,不包含按摩手法,因此按摩結束后,商家還要收取按摩費,王女士覺得不合理,要求退貨退款,商家拒絕,遂王女士向消保委南閘分會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南閘分會接訴后,第一時間聯系投訴雙方了解事情經過。消費者王女士表示購買了按摩店的產品,結果按摩完還要收費,非常不合理,難道把產品帶回家自己按摩嗎?而且按摩產品2000元那么貴,肯定是包含按摩在里面的,否則誰會花那么多錢買按摩產品。
商家則表示,工作人員確實忘記事先告知消費者按摩要另外收費了,愿意承擔責任。最終經調解,商家退還了消費者2000元購貨款。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
本案中,商家在向消費者推銷產品時沒有明確告知全部實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