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各類檢驗檢測機構為社會安全與經濟發展提供了技術保障,但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容易造成安全隱患,擾亂市場正常秩序。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張槎市場監督管理所現場隨機抽取某檢驗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時發現,其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JKJC202304-0115、JKJC202302-0048、JKJC202302-0050等)未按規定歸檔保存原始數據和記錄,且數據無法復核,該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或者無法復核的,屬于不實檢驗檢測報告:(四)未按照標準等規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的。”的規定,構成出具不實檢測報告的行為。依據《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機構處3萬元罰款。
檢驗檢測機構及人員從事檢驗檢測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客觀獨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恪守職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張槎市場監督管理所在此提醒各檢驗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原始數據的保存和管理,確保檢驗檢測工作的公正性、科學性和準確性。
接下來,張槎市場監督管理所將繼續加強監管力度,對檢驗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維護市場秩序。(來源:佛山市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