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市場監管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第四批典型案例
現將甘肅省市場監管領域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第四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嘉峪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醫院標價之外加價收費案
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舉報人稱在某醫院就診共產生86.06元治療費,但實收86.10元,醫院存在多收費用行為,要求依法查處。經立案調查,當事人存在標價之外加價收費(即反向抹零)的行為,涉案金額515.02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標價之外加價收費的違法事實。嘉峪關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醫院違法違規行為已整改。
二、白銀市平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平川區周家地市場魏某某活魚店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計量器具案
根據群眾舉報,2024年5月29日,平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平川區周家地市場魏某某活魚店進行核查,現場驗證發現該店使用的電子秤涉嫌計量作弊。經送檢檢定,該計量器具檢定不合格。當事人使用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的作弊計量器具,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平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電子秤,罰款135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店違法違規行為已整改。
三、慶陽市慶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足療店使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3月27日,慶城縣市場監管局在某足療店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在營業區域擺放的充值宣傳牌印有“活動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所充金額不退換、不找零、不兌現”“VIP充值會員滿就送”的字樣,并在該宣傳牌上明確列舉了充值金額以及相對應的贈送金額,執法人員認為當事人宣傳牌內容屬于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現場責令立即停止上述行為。經立案調查,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管辦法》第八條的相關規定,已構成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事實。慶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管辦法》第十八條,依法給予當事人警告并處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店違法違規行為已整改。
四、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平涼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學生服案
2024年3月7日,平涼市崆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平涼市某商貿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的學生服(夏裝)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并對學生服裝進行了抽檢。經檢驗,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GB/T31888-2015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構成了生產、銷售不合格學生服的違法行為。崆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參照《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第十條《甘肅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沒收不合格學生服和違法所得,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該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已整改。
五、張掖市甘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活禽批零店故意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1月18日,甘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轄區某農貿市場開展執法檢查,在其活禽交易區某批零店內發現用于貿易結算的電子計價秤超期未檢定,經使用5kg標準砝碼進行檢測,顯示結果為5.25kg,當事人未能提供該電子計價秤有效檢定證書及購買憑證。經立案調查,當事人使用的電子計價秤已超期未檢定,且該秤通過輸入密碼可以破壞電子計價秤的準確度,顯示以實際重量上浮5%的稱量結果,存在利用虛假稱量數據多收取交易金額,其行為違反了《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甘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集貿市場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收了電子秤,并對當事人作出1200元的行政處罰。目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