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山西省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廣告監管專項行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不斷營造清朗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為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導廣大經營主體合法合規經營,現將部分典型違法廣告案例予以公布。
一、查處“新御康”食品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為了銷售所宣傳的產品,通過親朋好友及附近居民陸續建立了6個微信群,群內發布的多條文字及視頻廣告,廣告中含有“調節腸胃功能,增強免疫力……”等內容,均涉及疾病預防和治療功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10月25日,大同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130100元。
二、查處“日日昇”培訓印刷品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利用手提袋、扇子等物品發布含有“本校特級教師2名,高級教師9名”“一本達線率68%,二本達線率89%”“承諾在短時間內迅速突破文化課屏障”“郭某某在我校接受培訓后總分634分考入清華大學計算機系”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8月6日,運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60000元。
三、查處“盛世”房地產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盛世”房地產廣告,廣告內容中含有“1分鐘即可到達老城區,5分鐘通達曲沃城區全域”“是曲沃縣、北城區規模最大、規劃最先進、配套最齊全的住宅社區”等詞語,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10月23日,臨汾市曲沃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30000元。
四、查處“友鄰”食品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手機快 手平臺發布“三無藥丸”廣告,廣告中含有“該產品可以治療類風濕和提高免疫力”等內容,經檢驗該產品未含有治療類風濕的化學成分,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7月2日,晉中市壽陽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20000元。
五、查處“燕子”化妝品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美 團平臺店鋪微信公眾號廣告宣傳的皮膚管理服務產品描述中含有“抗衰”等內容,而產品包裝功效說明中未有“抗衰”描述,宣傳產品功能與說明書不一致,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8月20日,晉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在相應的范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000元。
六、查處“中圖”房地產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中圖”房地產廣告,廣告中含有“引領商貿新格局,改變生活,升級財富”“投資必選‘中圖商貿港’”“執掌陽泉新中心,搶占財富先機”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9月13日,陽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20000元。
七、查處“正元”醫療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正元創傷”醫療廣告,廣告中含有“呂梁正元創傷醫院開展自體富血小板血漿(PRP)療法新技術,骨關節患者新‘膝望’”“眼見為實,骨關節炎患者看過來,呂梁正元的PRP療法讓您的骨關節回春不再是夢”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8月2日,呂梁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10000元。
八、查處“國宴醬酒”酒類樓宇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電梯等候廳顯示屏發布“國宴醬酒”酒類廣告,廣告內容中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無法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6月28日,太原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8000元。
九、查處“曦晟源”食品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互聯網發布“曦晟源”食品廣告,廣告中含有“越喝越健康,越喝越年輕,幫助增強免疫力,有助于保護皮膚”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8月8日,忻州市神池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6600元。
十、查處“浩潤”食品互聯網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微店APP發布“蒲公英”食品廣告,廣告中含有“消炎去火清熱解毒,有強化肝臟的作用,能降低膽固醇”等內容,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2024年8月12日,長治市長子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該違法廣告,罰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