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中醫針灸療法中的灸法,是一種通過點燃用艾葉制成的艾炷、艾條等艾灸材料,用產生的艾熱刺激人體穴位或特定部位,以達到防病保健的自然療法。近年來,各種艾灸相關的產品層出不窮,尤其是被商家們大肆宣傳“包治百病”的艾灸儀,只需簡單一坐,真的就能百病全消嗎?
案情介紹
2024年4月,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稱“杭州市上城區某某艾灸養生館”涉嫌虛假宣傳。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開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主要經營艾灸相關產品和向消費者提供艾灸服務,其經營場所二樓某個房間內擺有五十張椅子,椅子上放有某某某品牌的電熱墊。當事人主要利用培訓講座的方式宣傳其經營的艾灸相關產品,宣傳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大家坐著的是遠紅外多功能艾灸儀,通過每秒上億次的微觀振動,可以打通身體里的微循環,排出身體毒素、垃圾。”“儀器可以調節微循環,釋放負氧離子,調節我們的自主神經,從而改善生物鐘。”“遠紅外線坐灸儀是艾灸和遠紅外線相結合,現代科技是完全根據中醫的理論進行研發。”等等。經核實,當事人經營使用的某某某品牌電熱墊只是普通電器,不屬于醫療器械,且上述宣傳內容,均沒有事實依據。
當事人在無事實依據的前提下,在其經營場所內宣傳其經營的商品,宣稱商品具有疾病治療等功效,引誘消費者購買其經營的產品和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經營者對其商品的功能、質量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相關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案件提醒
本案件警示廣大經營者們,對產品的介紹宣傳必須嚴格遵循法律法規,不能在沒有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對產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效益,還嚴重影響自身的信譽與形象。
本案件提醒廣大消費者們,艾灸作為傳統的中醫療法,建議大家到正規的醫療機構進行理療治療。在購買艾灸相關產品時,應提高警惕,注意甄別商家宣傳話語中關于產品性能、功能等疑似虛假或者過于夸大的內容,若商家無法提供相應的事實依據,對該產品的購買,請三思而后行。
下一步
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
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
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
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