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消費者陳某向江陰市消保委周莊分會投訴,稱其于9月在周莊鎮某超市購買了一瓶價值62元某品牌白酒,10月份再次去買此酒時發現價格是55元,于是找商家理論,柜臺服務人員退了7元差價。陳某回家后回憶其消費過程,認為自己第一次購買上述白酒時超市標價可能就是55元,該超市故意多收價款,存在價格欺詐,于是找商家要求退一賠三,商家不同意其訴求。于是,陳某向消保委周莊分會投訴,要求商家退一賠三。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周莊分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到該超市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發現現場價格牌標價與電腦系統價格一致,均為55元。超市提供了上述白酒10月1日調價前后的價格記錄,9月30日前價格一直為62元/瓶,且有多單該價格的銷售記錄,10月1日起價格下調為55元/瓶,也有相應的銷售記錄。超市老板表示柜臺工作人員不清楚調價過程,所以10月7日向投訴人退了7元差價,反而引起了更大的誤會。
事實清楚之后,工作人員向消費者耐心解釋,超市有調整商品價格的權利,同時消費者也無法提供9月27日此酒標價為55元的證據,因此沒有證據表明該超市存在價格欺詐行為。因商家明確拒絕投訴人退一賠三的訴求,消保委終止調解,投訴人表示理解。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享有下列權利:(一)自主制定屬于市場調節的價格;(二)在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價格;(三)制定屬于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產品范圍內的新產品的試銷價格,特定產品除外;(四)檢舉、控告侵犯其依法自主定價權利的行為。
本案例中,消費者陳某因商品價格調整產生誤解并進行投訴,超市在價格調整方面有明確的記錄和依據,操作合法合規。消保委工作人員通過細致的調查和耐心地解釋,使消費者了解了真實情況,消除雙方之間的誤會,避免了雙方的糾紛升級。這也提醒消費者在遇到類似問題時要理性判斷,如遇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及時向消保委反映,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