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惠州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斷強化知識產權案件查辦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知識產權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響力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劉某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4年7月16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大亞灣區公安分局森林派出所轉來《線索移送函》,對劉某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權商品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商品均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劉某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1批,并處罰款人民幣肆萬捌仟圓整(¥48000)。
龍某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及對其商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案
2024年6月14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惠州市市場監管局轉來《案件交辦通知書》,反映龍某涉嫌銷售假冒“住友”注冊商標的光纖切割機、電極棒等商品。經查,龍某銷售的FC-6S光纖切割刀、ER-10電極棒等產品為假冒“住友”注冊商標的假冒產品。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圓整(¥100000)。
楊某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6月18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稱楊某某在惠州大亞灣區霞涌街道某公寓銷售侵犯“Redmi”商標專用權的手機殼產品,經查楊某某銷售的標有“Redmi”的手機殼為假冒注冊商標產品。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圓整(¥30000)。
惠州某煙酒商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卷煙案
2024年3月5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大亞灣區煙草專賣局轉來《案件移送函》,對惠州某煙酒商行涉嫌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卷煙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卷煙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違法行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涉案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并處罰款人民幣叁萬陸仟圓整(¥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