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2024年,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持續開展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切實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一、濟南高新區市場監管部查處濟南高新區舜華特土菜館經營假冒驢肉案
2024年9月6日,濟南高新區市場監管部對濟南高新區舜華特土菜館經營假冒驢肉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因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9月,依據山東省肉類產品專項抽檢結果,濟南高新區市場監管部聯合濟南市市場監管局及公安機關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自2024年1月以來,購進馬肉冒充驢肉,做成驢肉火燒、驢肉拼盤等菜品銷售給顧客,銷售金額10萬余元。當事人在經營驢肉制品的過程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銷售金額較大,涉嫌犯罪。濟南高新區市場監管部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將案件移交公安部門查處。
二、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潘某無證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案
2024年4月11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對潘某無證經營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日,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檢察院移交案件線索,對當事人進行調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宣稱有減肥效果的粉色花瓣形壓片糖果,涉案產品經抽樣檢驗,檢出西布曲明、呋塞米成份,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購進該糖果的生產廠家已另案處理。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青島市即墨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沂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竇某雨摩托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5月,沂源縣市場監管局對沂源縣竇某雨摩托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根據抽檢計劃,沂源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不同批次和型號的電動自行車進行質量抽樣檢驗。經檢驗,“鞍座長度”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上述涉案產品貨值金額共1.1萬元,未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沂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予以通報。
四、廣饒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溫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偽造廠名廠址、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條碼的塑膠玩具案
2024年1月,廣饒縣市場監管局對溫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偽造廠名廠址、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使用未經核準注冊的商品條碼塑膠玩具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舉報線索,廣饒縣市場監管局對溫馨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發現被舉報的兒童玩具泡泡相機及英雄超人。經查,兩種兒童玩具標示的生產廠家均屬偽造,且涉案產品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標示條碼均未經核準注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七條、《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以及《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廣饒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泰安市中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銷售冒用認證標志的加熱墊案
2024年3月6日,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市中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銷售冒用認證標志的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并處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11日,根據便民熱線轉辦線索,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對泰安市中創科技能源有限公司網上店鋪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鋪正在銷售“可移動室內地暖墊”等8款產品,8款產品的說明書均標有CCC認證標志。經查,上述產品均未經過CCC強制性認證。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泰安市泰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日照市嵐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日照市嵐山區通達加油站使用未經批準而改動的燃油加油機案
2024年7月,日照市嵐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日照市嵐山區通達加油站使用未經批準而改動的燃油加油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計量器具并處罰沒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日照市嵐山區市場監管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日照市嵐山區通達加油站的4號燃油加油機(6號槍)涉嫌存在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經對當事人4號燃油加油機計控主板送加油機生產廠家鑒定,上述加油機計控主板非原廠家計量程序,與原始計量程序出廠狀態不一致。證實當事人使用的4號燃油加油機計量程序后期有改動,且無法提供改動批準證明材料,構成使用未經批準而改動的燃油加油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日照市嵐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七、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城陽區段某妍百貨批發部等12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4年6月,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對城陽區段某妍百貨批發部等12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城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意見書檢察建議,依法對城陽區段某妍百貨批發部等12名當事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經查,自2019年至2023年案發,城陽區段某妍百貨批發部等12名當事人明知劉某超(已另案處理)出售的日常用品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仍從劉某超處分批購進進行銷售,違法經營額較大。上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青島市城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
八、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新益民眼科醫院違法發布醫療廣告案
2024年6月25日,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對臨沂新益民眼科醫院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日常監督檢查,發現臨沂新益民眼科醫院發布的醫療廣告含有“蔡司成長樂,戴鏡數據為近視患者延緩近視發展平均高達30%,加強版控制效果49%…”包含治愈率及有效率等內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有關規定,臨沂市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