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
金秋十月,本是收獲喜悅的季節,但消費者吳女士卻遭遇了購物之痛。她原本期待通過以克換克的方式升級自己的金飾。回家后,吳女士發現新換的金飾克重不足,遠低于預期。她立即向商家尋求解釋,商家雖同意更換同重量的飾品,卻額外索要1800元折舊費。吳女士支付后感到不滿,于是向新北消協尋求幫助,希望能退還這筆不合理的費用。
處理過程
接訴后,新北消協龍虎塘分會介入調查。據吳女士回憶:“當時店員一頓鼓吹,再加上一口價飾品確實好看,所以心動了。我用一件999純金首飾換購了三件一口價飾品。購買時,我曾檢查過質保單,卻發現上面并未標明克重。回家后仔細查看并佩戴這些新飾品時,驚訝地發現標簽上的克重總和遠低于原本首飾的重量。更令我不滿的是,在第二天要求更換時,商家以換款不免新品工費和折舊費為由,額外收取了她1800元。”吳女士所言不虛,對此商家解釋:“克重不足確實是我們工作有誤,但第二次我們更換的是千足金,加收的這個折舊費也是公司規定。”消協人員認為,既然商家作出了以克換克的承諾,如果無法兌現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消協人員的耐心調解下,商家最終同意退還吳女士折舊費18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計量、價格、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向消費者作出許諾的,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與許諾相一致。消費者受上述許諾引導而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該許諾應當作為約定的內容。”在本案中,商家承諾可以等量換首飾,但實際未履行承諾,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商家應當承擔相應的退換責任。因此,吳女士有權要求商家退還不合理收取的折舊費。
消費提醒
此次事件也為廣大消費者敲響了警鐘,新北消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享受購物樂趣的同時,務必保持清醒頭腦,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了解商品詳細信息,切勿被商家的夸大宣傳所迷惑。同時,我們也呼吁金店等商家引以為戒,從這次事件中吸取教訓,致力于提高服務水平,以真誠和專業贏得消費者的信賴和好評。讓我們共同營造一個誠信、透明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