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對21批次監督抽檢不 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4〕400 號), 涉及我區銀川市興慶區桂順齋食品清和南街店經營的京式紅豆 沙餡月餅(蓉沙餡)。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4年8月5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對銀川市興慶區桂順齋食品清和南街店銷售的京式紅豆沙餡月餅(蓉沙餡)(標稱生產企業:天津市桂 順齋科技產業有限公司,標稱委托生產企業:天津市桂順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年7月12日,規格型號:83克/袋)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2024年8月29日,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向銀川市興慶區桂順齋食品清和南街店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告知書》和檢驗報告,并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店《營業執照》和 《食品經營許可證》齊全有效,從業人員持有健康證明,現場能 說明進貨來源,提供了生產商資質和該批次不合格月餅的進貨票據、檢驗報告,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銀川市興慶區桂順齋食品 清和南街店于2024年7月24日從生產商天津市桂順齋科技產業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月餅70塊,已銷售48塊,未銷售數量為12塊,該店已接到生產廠家天津市桂順齋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的通知,將剩余未銷售的12塊不合格月餅全部撤柜銷毀。2024年9月2日,天津市桂順齋食品有限公司已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采樣操作異議,2024年9月11日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異議處理結果通知書》顯示認可抽樣過程異議,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決定不予立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00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