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司鏡片作為市面上較高端的鏡片品牌,一直廣受消費者的喜愛,但在實際配鏡過程中,那些宣稱“蔡司官方授權店”的眼鏡店,銷售的真是“蔡司鏡片”嗎?
案情介紹
2024年1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杭州市上城區湖濱街道的杭州市上城區某某某眼鏡店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以“蔡司官方授權店”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主營驗光配鏡,對外銷售多個品牌的鏡框與鏡片。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放有兩塊展板,一塊是放置于店大門右側門框,另一塊是張貼于配鏡操作區墻面上,展板的內容都包含“108視光中心 蔡司官方授權店”的字樣。經核實,當事人無法提供蔡司官方授權的相關證明,實際未取得蔡司官方授權店的資質。
相關處罰依據
當事人以“蔡司官方授權店”名義進行經營活動而實際未取得官方授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二項:“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的規定,構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的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案件提醒
本案件警示廣大經營者們:在經營過程中,不能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不能在未取得官方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XXX官方授權店”“XXX獨家授權”等宣傳語,誤導消費者進行消費,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效益。
本案件提醒廣大消費者們:在蔡司品牌的官方網站和公眾號,有官方授權門店的介紹,有配鏡需要的消費者們可以參考官方信息到店進行購買。在日常消費中,大家不要盲信“官方授權”,建議先到品牌官網進行查詢,確定資質后再前去購買。
下一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