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舉報,反映某項目地下車庫使用的“環氧平涂面漆”涉嫌假冒相關注冊商標。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現場提取相關證據材料,隨后進行詢問筆錄。
經查,當事人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負責某項目地下車庫車位環氧地面施工。當事人從安徽某小作坊購進70桶(24kg)光桶地坪漆,從淘 寶下載了某商標圖片,并加貼在購入的油漆桶表面,用于地下車庫環氧地面施工。
案件定性
某商標系廣州某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項目(國際分類2)。當事人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油漆桶上加貼某商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相關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因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能夠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且當事人侵權行為持續時間不足3個月,且侵權商品貨值金額不足2萬元。參照《浙江省市場監管重點領域部分行政處罰事項從輕、從重處罰裁量基準》第87項從輕之規定,故建議對當事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處違法經營額的一倍罰款16884元。
案件提醒
建筑公司在選擇分包商時,要進行嚴格的資質審核,確保分包商具有相應的專業能力、經驗和資質。要制定詳細的質量監督計劃,包括對分包商和供應商的產品或服務進行定期檢驗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質量問題,確保項目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下一步,上城區市場監管局將繼續打擊危害消費者利益案件,進一步凈化營商環境,創造守護更加放心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