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行動丨電梯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期)
電梯作為現代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其安全問題一直備受關注。為確保電梯的安全運行和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督促指導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制,以“鐵拳”行動為抓手,重拳出擊,嚴厲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漳州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案
2024年9月12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漳州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800元,罰款人民幣382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9日,漳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漳州某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所負責維保的電梯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未按電梯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維護保養,及時予以立案調查,并立即對該公司負責維保的電梯實施查封強制措施。經查,2024年7月,該公司在對其負責維保的3部電梯進行半月維保時,未能按電梯安全技術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規定要求進行維保。
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漳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二
漳浦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漳浦某某酒店
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案
2024年1月30日,漳浦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漳浦某某酒店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行為,作出罰款33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0月17日,根據福建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平臺的預警信息,漳浦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漳浦某某酒店涉嫌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12年6月購買1部乘客電梯,安裝在當事人酒店內供乘客使用,已取得注冊登記。2023年7月19日,根據福建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漳州分院出具的《無機房曳引驅動電梯定期檢驗報告》(No:ZZ2023FTC15358)顯示,上述乘客電梯經定期檢驗判定為“不合格”。自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10月17日,當事人在上述乘客電梯未經復檢合格的情況下仍繼續使用該設備。
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漳浦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三
云霄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云霄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未按照規定履行電梯日常使用管理義務案
2024年4月24日,云霄縣市場監管局對云霄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電梯日常使用管理義務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人民幣4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2日,云霄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云霄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性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抽查電梯(出廠編號:44683018)緊急報警裝置,該電梯轎廂內五方通話無人接聽,小區消控室無人值守,電梯緊急報警裝置無效。云霄縣市場監管局已于2024年1月2日向當事人開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云市監特令【2024】第002號),責令當事人于2024年2月1日前予以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至2024年3月12日該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當事人逾期未改正,仍無法確保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員在崗。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十)項之規定,因當事人逾期未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依據《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云霄縣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