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實施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檢監測,涉及我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現將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阜陽市太和縣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多種維生素礦物質嬰幼兒營養包
(一)抽檢基本情況。阜陽市太和縣安徽全康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多種維生素礦物質嬰幼兒營養包,生產日期為2024年1月3日,經檢驗【鈣】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多種維生素礦物質嬰幼兒營養包【鈣】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二、阜陽市太和縣元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阜陽市太和縣元達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7日,經檢驗【維生素A、維生素E、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泛酸、膽堿、鐵、鈣、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維生素A、維生素E、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泛酸、膽堿、鐵、鈣、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四款之規定,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三、亳州市高新區安徽醫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芝麻黑豆粉
(一)抽檢基本情況。亳州市高新區安徽醫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核桃芝麻黑豆粉,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17日,經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駝核桃芝麻黑豆粉【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載量權基準》122條第二款和第116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亳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四、阜陽市太和縣雙浮鎮阿彬食品銷售部經營的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阜陽市太和縣雙浮鎮阿彬食品銷售部經營的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生產日期為2024年3月7日,經檢驗【維生素A、維生素E、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泛酸、膽堿、鐵、鈣、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經營的孕婦及乳母營養補充食品【維生素A、維生素E、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B6、維生素C、泛酸、膽堿、鐵、鈣、鋅】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阜陽市太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五、亳州市高新區安徽博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酸棗仁百合茯苓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亳州市高新區安徽博瑞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酸棗仁百合茯苓茶,生產日期為2024年4月26日,經檢驗【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二)核查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酸棗仁百合茯苓茶【霉菌】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載量權基準》122條第二款和第116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亳州市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其實施了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