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于2024年6月22日前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某酒樓進行消費,商家強行要求市民支付8元/位茶水費,三人共支付了24元的茶水費。市民表示并沒有使用商家提供的茶葉,商家表示只要進店坐下吃飯那必須支付至少6元一位的茶水費用,市民表示十分不合理,認為商家存在強行消費的行為,現尋求獅山消委分會介入調解處理。
處理過程和結果
接訴后,獅山消委會分會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并前往酒樓開展調查。調查發現,酒樓在菜單上有明碼標價8元/位茶水費,但未核實消費者實際上并未消費使用茶葉,就收取了24元的茶水費。對此,獅山消委分會約談了該酒樓負責人,向該市場負責人進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并強調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茶位費,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屬于違法行為?。
某酒樓在市民實際上并未消費使用茶葉的情況下,就收取24元的茶水費,該做法實際上是變相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某酒樓在了解相關規定后,已明白自身行為的錯誤,承諾立即進行改正,并對此前侵犯消費者權利的行為表示歉意并承諾可以憑消費小票予以退還未消費的茶葉費。消費者表示對某酒樓能夠知錯就改的態度表示肯定,欣然接受某酒樓的道歉,并對于獅山消委分會調解人員的工作態度非常滿意。
顧問律師陳榮華點評
餐館收取茶位費被很多消費者習以為常,但大家都習以為常的事并不代表是合法的。?茶位費?是指在?餐館等場所為客人提供的茶水服務的費用,通常包括茶葉、茶具、水以及煮水的電費、服務員的服務費等。?餐館收取茶位費是否合法?,需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第一、二款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餐館應當對茶位費明碼標價并尊重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如果餐館在顯著位置明示了茶位費的收費標準,且該標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那么收取茶位費是合法的。但如果未明示收費標準或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茶位費,則可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屬于違法行為?。消費者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不妨較一較真,不要讓這種不合法的行為成為一種“習慣”,甚至變成一種“潛規則”。而監管部門也應在日常檢查過程中主動普及法律法規,加強對這種行為的監管,確保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被侵犯,使轄區的消費環境變得更加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