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5日,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官網通報2017年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省級 專項監督抽查結果,共抽取了合肥市和滁州市4家企業的5組樣品,1家企業的1組樣品經檢驗不合格,抽樣合格率為80%。
本次抽查的檢驗依據是《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省級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細則制定的依據為GB4706.1-2005、GB4706.45-2008、GB/T18801-2008、GB/T18801-2015(2016年3月1日期實施)),對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非正常工作、穩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爬電距離、電氣間隙和固體絕緣、待機功率、潔凈空氣量(顆粒物)、潔凈空氣量(氣態污染物)、凈化能效、噪聲等技術指標開展檢驗工作。
從本次發布的《質量不合格企業名單》中發現,標稱滁州揚子高科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YZ-AP-012型“揚子”負離子空氣凈化器(2016-09-13),被檢出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潔凈空氣量(顆粒物)項目不合格。
據介紹,潔凈空氣量(顆粒物)不合格會導致空氣凈化器的去除空氣中固態顆粒物的能力下降,也就是說凈化空氣中固體顆粒物的性能不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質量不合格企業名單
標稱商品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經銷 企業名稱 | 標稱 商標 | 標稱規格 型號 | 標稱生產日期(批號) | 不合格項 |
負離子空氣凈化器 | 滁州揚子高科電器有限公司 | / | 揚子 | YZ-AP-012 | 2016-09-13 |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潔凈空氣量(顆粒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