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自己在某健身公司購買了私人陪練健身課程36節。在未對消費者進行告知的情況下,商家中途擅自更換教練,打亂了消費者的訓練安排。因此,消費者要求退還剩余課程款項,但商家拒絕為消費者退款且態度強硬。無奈之下,消費者只好投訴至海淀工商分局。
接到投訴后,工商執法人員立即約談雙方進行調解。經過多次調解溝通,商家同意退還消費者剩余課程款項,消費者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海淀工商分局有關根據《北京市消費類預付費服務交易合同行為指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變更服務地點、調整主要經營項目、擅自提高承諾價格或增加服務限制條件嚴重影響消費者利益的,雙方應當協商解決辦法;協商不成的,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經營者在扣除已消費金額后,一次性返還預付費用余額。本案中商家擅自更換教練,給消費者正常訓練造成極大不便,屬于增加服務限制條件的情況。
為此,海淀工商分局提示消費者:購買健身服務應選擇正規商家;簽訂合同應仔細核對相關條款。尤其應仔細查看合同規定的服務地點、服務時間、服務方式、使用權限、價格標準、有效期或次數、遺失補辦、退費轉讓等具體事項,確認無誤后再與商家簽訂相關協議;權益受侵時要及時維護,如協商不成,消費者可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肖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