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訊 (楊寶學 記者 劉傳江)消費者花2999元辦理的五年期鉆石健身卡,剛練一年多健身會館就停業了,并表示不能繼續履行服務,且拒退還會員費,無奈的消費者選擇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近日,該案經黑龍江省安達市法院審理認為,健身會館違反合同約定,判決其退還消費者余額2000余元。
2015年11月,消費者宋某在黑龍江省安達市某健身會館辦理了會員,交納會員卡定金200元。同年12月,消費者宋某花了2799元辦理鉆石會員卡一張,該卡使用年限為5年。今年3月該健身會館停業裝修,7月貼出閉店通知至今未開業,消費者經多次與健身會館協商退費事宜,該健身會館始終不予解決。
無奈之下,宋某將該健身會館訴至黑龍江省安達市法院,請求判令健身會館退還剩余的會員費2310.20元。
健身會館在庭審中辯稱,健身會館正與出租房屋一方協商重新開業,不應直接返還會員費。
安達市法院審理認為,2015年12月消費者與健身會館達成服務協議并交納了5年會員費2999元,健身會館應在雙方簽訂的協議范圍內履行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在雙方簽訂的協議服務期內,健身會館以維修的名義停業,之后又貼出閉店通知,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至今仍不能正常營業,不能繼續為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健身會館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退還未能為消費者提供健身服務的會員費,雙方的服務合同終止。
法院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判決健身會館退還消費者會員費223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