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全國發生電力人身傷亡責任事故3起,死亡3人,均為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同比起數持平,死亡人數持平。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同比起數增加1起,死亡人數增加1人;電力建設人身傷亡事故同比起數減少1起,死亡人數減少1人。
2017年12月,未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一般電力設備事故,同比持平。未發生電力安全事件,同比持平。
2017年12月,全國沒有發生較大以上電力人身傷亡事故,沒有發生電力設備事故,沒有發生電力系統水電站大壩垮壩、漫壩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
電力人身傷亡責任事故
2017年12月6日,國家電投集團所屬清河電力建筑安裝工程公司作業人員在國家電投集團所屬遼寧清河發電有限責任公司9號機組灰庫清灰作業時,由于積灰滑坡被掩埋,造成1人死亡。
2017年12月17日,貴州省納雍縣鑫陽綜合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作業人員在國家電投集團所屬的貴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納雍電廠(一廠)燃料卸煤溝協助清拱作業時,被垮塌的掛壁煤掩埋,造成1人死亡。
2017年12月22日,寧夏北緯三十八度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作業人員在寧夏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所屬銀川熱電有限公司進行5號爐斜槽清灰作業時,由于干灰滑落被掩埋,造成1人死亡。
注:以上統計數據執行《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599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493號令)、《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國能安全〔2014〕205號文)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單一供電城市電力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國能電安〔2013〕255號文)。
電力安全監管司
2018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