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沈陽奧園國際城業主反映,2013年入住精裝房以來,房屋質量問題頻出:家里暖氣一直不暖,“挨凍”四年;家中被水“淹”了三次,前兩次奧園地產賠償經濟損失。最近一次,房子剛重裝好沒多久,因為角閥爆裂又再次被淹,這次奧園地產則以房屋已過質保期為由,讓業主自行解決。《天天315》本期聚焦:無法安心居住的精裝房。
央廣網北京7月3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買房時,有些人更愿意多花些錢買精裝房,為的是省去冗長復雜的裝修過程,但有時候,收房時卻發現房屋裝修問題重重,最后省心變鬧心,陷入與開發商漫長的斡旋甚至訴訟中。
業主崔先生近日向《天天315》節目組反映,他2013年花120萬元在沈陽奧園國際城買了一套精裝修房。當時開發商宣稱,所售房屋和普通精裝房不同,他們建造的是會呼吸的建筑,是“恒溫恒濕恒氧”的“高科技住宅”,健康宜居,并號稱采用了24小時置換新風、毛細管式傳熱、防輻射外窗遮陽、同層排水等8項科技系統。然而入住之后,崔先生發現,所謂的“恒溫恒濕恒氧”實際上只是噱頭。他說,買房將近五年,暖氣不熱,“挨凍”四年:“第一年是臟東西把管子堵死了,第二年發現,進水和出水的兩個供熱管接反了,第三年再拆開一看,最里面一個很大的進水閥銹死了。”
崔先生介紹,2013年入住精裝房以來,精裝房被水“淹”了三次。前兩次奧園地產賠償了經濟損失。可是最近一次,房子剛重裝好沒多久,因為角閥爆裂家里被淹,奧園地產以房屋已過質保期為由,讓他自己解決。
花高價購買的精裝房,5年內出現這么多問題,一家人不能安心居住,崔先生向奧園地產提出想要退房,奧園地產則置之不理。
崔先生遇到的問題只是個案嗎?沈陽奧園國際城的精裝修房質量是不是真的那么差?核對過崔先生提供的證據資料后,《天天315》節目記者通過奧園國際城售后服務部門,輾轉聯系到售后服務經理劉女士,進一步向她核實崔先生家暖氣不熱及家里被淹三次的原因,并了解相關的處理結果。劉女士說,可以把相關資料,比如處理過程記錄單及賠償明細都提供給記者。
在等待劉女士回復郵件的過程中,記者又向崔先生樓上的鄰居邱先生核實跑水原因。之前崔先生提到,第二次家中被淹,主要是因為樓上鄰居家跑水導致的。至于跑水的原因,是鄰居家地板下的自來水管有破洞,破洞只是用水泥修補的,是工程質量差導致跑水。而劉女士卻說,跑水是因為樓上業主裝修時施工不當。
業主邱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地下的管道是壞的,“質量不合格、不達標,而且是自然崩裂的,崩裂后把十樓兩個屋全給泡了。工程負責人去了以后,說是他們負責賠償,不用我出面了,他跟十樓的協商。”
奧園國際城售后服務部經理劉女士后來回復記者一封郵件,但只是說:在本次投訴之前所有問題雙方都已達成和解而且履行完畢。業主家在2018年6月21日發生跑水造成室內設施受損。經調查,跑水是因為業主室內衛生間角閥處漏水造成。綜上,業主關于所購房屋跑水的投訴已經遠遠超過了該商品房的工程質量保修期。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斌認為,對于“房屋已過質保期”問題,首先要進行一個基礎事實的認定。如果在質保期之外第一次出現質量問題,通常都由業主自己承擔維修費用。但如果在質保期之內出現了漏水問題,修復過程當中使用的材料不合格、有缺陷,造成再次漏水,這種狀態下業主完全有理由要求開發商承擔費用。
至于業主的退房訴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裘葉認為,要看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關于退房事項是否做相應的約定,如果有,則按約定執行;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購買的房屋不具備居住條件或者涉及到人身安全的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但就本案例而言,單純因為房屋跑水問題而要求退房的訴求可能很難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