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7月25日訊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京建法罰簡(市)字[2018]第140153號處罰決定書,北京華聯恒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北京地鐵16號線21合同段中,違反規定使用兩名零散民工,被罰1000元。
處罰決定書顯示,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違反本規定使用零散民工的,責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清退,并對其按每使用一人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罰款總額不超過3萬元。違反治安、工商行政、勞動安全、稅收等規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勞動、稅務等部門依法處罰。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責令北京華聯恒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限期7日清退,每使用1人,罰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