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利用客戶信息謀利 客戶訴中介侵權
涉嫌假冒簽名用于辦理居住證致使真租客辦理居住證受阻
幫租客辦理居住證時,意外被派出所民警告知,自己的房子已被出租且承租人辦理了北京市居住證,無法再為其他人辦理居住證。后經查詢,原來是某中介公司員工,趁自己委托該中介出租房屋之際,假冒房東簽名偽造了一份租房協議。認為中介公司未盡到妥善保管客戶個人信息資料的義務,房東趙先生將中介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0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自家房子“被出租” 房東卻不知情
趙先生訴稱,2017年4月,自己委托某中介公司出售自有房屋時,提供了個人信息資料的復印件。同年9月,自己去派出所辦理其他事項時被民警告知,其房屋已經被出租且承租人辦理了北京市居住證。趙先生稱,自己從未出租過房屋,也未同意過為他人辦理居住證。趙先生查詢后發現,原來是中介公司員工宋某華模仿趙先生的筆跡偽造了一份租房協議,并通過這份假協議為宋某華本人及其愛人辦理了居住證。
趙先生認為,中介公司應妥善保管客戶個人信息資料,但其并未盡到應盡義務且縱容員工惡意使用客戶重要信息,侵犯其隱私權,給自己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侵害。“這套房子本來是出租給我親屬,用于該親屬居住和辦理居住證的,但是由于中介公司的侵權行為,親屬用涉案房屋辦理居住證的目的已經無法實現,最終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此后閑置至今,造成租金損失。”
基于上述理由,趙先生一方將涉事員工及所在中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刪除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涉案房屋的產權信息,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總計30萬元。
中介稱并無主觀惡意愿意適度補償
對于趙先生的起訴,中介公司表示愿意賠禮道歉,但不同意將書面道歉公開到媒體網站上。中介公司稱,趙先生所主張的經濟損失實際是預期利益損失,并未實際發生,“趙先生于2017年9月1日發現上述情況后就與宋某華進行了交涉,2017年9月4日,上述居住證即被注銷,并未給他造成實際損失。”
中介公司說,公司并沒有主觀惡意,“我方收取原告的房產證復印件有合同依據,而且收取之后有專人看管,對于信息保護也有相應的措施,即我公司制定的《員工紅黃線信用管理標準(試行)》,如若違反經查實將予以辭退并永久不予錄用。本案中經紀人的侵權行為是其個人行為,因給原告造成的影響確為我公司經紀人所為,我方對于人員管理有疏漏,故同意予以一定補償。”中介公司表示,愿意在合理范圍內補償趙先生的實際損失,但3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高。
涉事員工已被辭退 自稱非故意所為
據了解,涉事員工目前已被公司辭退。
庭審現場,該員工表示愿意向趙先生道歉,但自己盜用其信息并不是故意為了給趙先生造成損失,“本來是想到哥哥家,用哥哥的房子辦居住證,剛好哥哥不在家,沒有辦法,就找了同事借了業主信息。”
他承認,偽造趙先生簽名簽訂了租賃合同,并借此完成居住證辦理。宋某華介紹,趙先生可以隨時要求解除委托合同關系、刪除相應信息,因此沒有必要作為訴訟請求提出。
中介公司介紹,委托合同簽訂后,紙質合同將被制作成卷宗,由店經理統一在店面卷柜保管。合同履行完畢后,卷宗會被送至公司庫房。“如果合同解除了,就立即予以銷毀。如果解除委托,委托人應當到店內,雙方共同見證銷毀。”
該案未當庭宣判。
文/本報記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