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8日電 (朱江)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打擊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制度穩健運行,天津市出臺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新規。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要求職工辦理異地轉入業務,應在天津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半年以上并逐月繳存滿半年。職工及其配偶在天津市已有住房,通過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購私產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積金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
該負責人表示,將天津市領取失業保險金、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并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三項提取規定進行統一調整,規定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賬戶應封存滿半年。
該負責人強調,職工及配偶同時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提前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按揭部分,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前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仍按原政策執行。
“對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個人和中介機構,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該負責人最后指出,職工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逾期不退回的,向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實施聯合懲戒。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向公安等部門移交問題線索,嚴肅依法懲治。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
據悉,新規自2018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