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潘立超 報道
半島都市報8月23日訊 近日,市民安女士撥打了半島都市報熱線96663反映稱,她是金水龍澤苑的業主,去年買的新房有一年多的時間沒入住,但是物業方卻催繳各種費用,安女士覺得不合理。安女士認為,根據7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于空置的房屋應該有一定的減免,因此與物業之間就收費問題發生了較大的分歧。
8月23日上午,記者聯系上安女士時,她說起此事依然憤憤不平:“房子交付后,物業好像是每季度都會在大門上貼本季度的物業繳費單。第一次看見時,我就跟物業反映了這個是空房子,但是對方的態度很強硬,一直讓我交全額的物業費。按照最新的條例,空房子的物業費是可以給予一定減免的。”安女士告訴記者,她的房子在去年空了一年,今年5~8月份租了出去,她現在想交今年5~8月份的物業費,但是物業一直讓她把之前的物業費補上,因此雙方產生了很大的分歧。
據安女士介紹,她所說的新條例指的就是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于在新規出臺之前的房子如果空置應該如何收取物業費,安女士表示不知道應該怎么算。
對于安女士反映的問題,記者試圖聯系金水龍澤苑小區的物業,但是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她對此事不清楚,需要匯報領導才能進行解釋。截至記者發稿時,該小區物業終于給了記者回復稱,根據今年7月1日之前的條例,如果說對方的水電氣等等都沒有使用的話,及時到物業登記確認是可以享受8折或者9折折扣的。但是該女士之前一直都沒有聯系物業進行確認此事,并且說不想交之前空置期間的物業費,物業確實無法做到免除物業費,該女士不想交物業費的做法也不符合相關的規定,目前物業方面也在確認安女士家中的水電氣表是否符合物業費打折的要求,與安女士協商解決。
對此,記者又就安女士的情況咨詢了李滄區物業辦,物業辦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新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業主的房子如果一直空置六個月以上,根據規定是可以享受到60%的減免,但是需要到物業進行登記。如果是今年7月1日之前空置的房屋,那么根據之前的相關政策,對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含1年,起始時間自2013年1月1日起計算,下同),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含電梯運行費)的80%交納;對未配備電梯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房屋交付后空置1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90%交納。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交付后連續空置1年以上的(含1年),間斷空置累計1年以上的,不在此次減免的范疇之列。需要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后,方可實施物業服務費用的減免。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單位在收費問題上存在問題的話,可以向物價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對于此問題,安女士認為,現在物業態度十分強硬,如果物業不予確認登記的話,那么物業費就無法得到減免了。對此問題,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表示,如由此發生爭議,業主可以到物業管理部門投訴,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建議雙方通過協商對話解決,以避免矛盾激化”,張寶清律師建議。
目前,雙方正在進一步協商處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