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條,大家并不陌生,也許還很愛吃。但是作為辣條界的“扛把子”,衛龍辣條近日比較“煩”。8月30日,湖北省食藥監局發布食品抽檢公告稱,標稱商標衛龍等多款辣條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山梨酸及其鉀鹽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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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衛龍辣條生產企業——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9月4日凌晨在其認證的官方微博上發布《鄭重聲明》回應稱,衛龍辣條,合法合規。同日,湖北省食藥監局官網發布通報回應衛龍聲明稱,按照現有國家標準,衛龍辣條不合格。
監管部門說不合格,企業說合法合規,孰是孰非?先來了解下辣條應歸入糕點類、膨化食品類,還是方便食品?
“自2007年開始,調味面制品(辣條)一直執行各地方標準(其中以河南省執行的《調味面制食品地方標準》(DB41/T 515-2007)及湖南省執行的《擠壓糕點地方標準》(DBS43/002- 2017)為代表)。”衛龍公司《鄭重聲明》如是說。
查詢發現,2007年發布的《河南省地方標準 調味面制食品(DB41)》規定,調味面制品的食品添加劑使用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參照糕點類、膨化食品類。根據該標準,山梨酸及其鉀鹽和脫氫乙酸及其鈉鹽可用于辣條。故此,衛龍辣條合格無疑。
然而,9月4日,湖北省食藥監局官網發布《關于相關調味面制品(俗稱“辣條”)抽檢情況的通報》。通報稱,2015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嚴格加強調味面制品等休閑食品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5〕57號)中已明確,調味面制品(辣條)納入“方便食品”實施許可,作為單獨單元,生產許可證內容為“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
另據湖北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接受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表示,衛龍所稱的河南省地方標準中,辣條的食品生產標準參考的是“糕點”類的食品生產標準。
企業是依據地方標準,將辣條歸入糕點類;監管部門是依據國家標準,將辣條歸入調味面制品。那到底該依據哪個標準作為抽檢判定依據呢?
衛龍企業在聲明中表示,2018年5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函“關于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味面制品》等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征求意見高)意見的函”,國家標準進入征求意見階段,現仍在制訂中,在國家標準未正式發布之前,我公司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執行,并可以提供合格證明文件。
但是,湖北省食藥監局通報中明確指出關于調味面制品抽檢判定依據,即《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行的標準。2017年10月2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愛德萬甜等6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添加劑環己基磺酸鈉(又名甜蜜素)等6種食品添加劑擴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圍的公告》(2017年第8號)中明確,有關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歸屬于“方便米面制品”。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及保健食品專項抽檢方案中明確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判定標準為《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
據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接受中國之聲記者采訪時認為,衛龍所稱的目前辣條生產沒有國家標準的說法不準確。在分類時,辣條被分到了方便米面制品下的調味面制品這一類,按現行的國家標準,這一類食品是不允許使用防腐劑的。但是在地方標準里,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參照了膨化食品以及糕點類食品,這些食品就允許使用防腐劑。
同時表示,國家標準是強制執行的,當地方標準和國家標準出現矛盾時,顯然是以國家標準為準的。
最后,湖北省食藥監局在通報中表示,此次專項抽檢檢出的不合格調味面制品湖北省經營企業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按要求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對不合格調味面制品生產企業的核查處置由其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組織處置。
下一步,湖北省食藥監局將強化日常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截至寫稿前,衛龍食品官方微博及其官方網站都未刪除《鄭重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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