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傲博體育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傲博體育)的教練格外頭疼——公司在昌南體育中心培訓基地租賃的辦公室門被撬,保管室的訓練器材、辦公桌椅、書柜、電腦、檔案合同等文件全部不見蹤影。事后,傲博體育了解到,昌南體育中心培訓場館管理主體發生變更,“老房東”——南昌縣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縣國資公司)換成了“新房東”——南昌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
傲博體育相關負責人說,他們與南昌縣國資公司簽訂的合同僅過了一年,就陷入無法經營的窘境,實在太“委屈”。如果得不到一個合理說法,他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中國江西網訊記者黃思農/文
工作設施頻遭破壞丟失
2017年4月,傲博體育與南昌縣國資公司簽訂了洪州體育館和昌南體育中心部分場館部分時段使用權的有效期為六年的租賃協議。但好景僅維持了一年多。
今年7月下旬,傲博體育相關人員發現培訓基地連續出現不正常情況:從辦公室門被撬,到保管室的訓練器材不翼而飛,再到辦公桌椅、書柜、電腦、檔案合同等文件不見蹤影。“顯然不是一般被盜事件,不排除是人為原因。”傲博體育受訪人士懷疑有人想要攆他們走。
“房東”變了 六年合約成廢紙?
傲博體育相關負責人說,當時與國資公司簽訂了為期六年的租賃協議,就是看中了其國資背景,應該能讓經營方好好地做生意,但是沒想到才過了一年不到的時間,卻遭遇如此窘境。訓練器材丟失等事件讓傲博體育越來越被動。沒過多久,他們因為無法正常上課導致學員抱團退款,也由此引發欠薪等問題。
事后,傲博體育相關負責人了解到,2017年底,南昌縣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縣文投公司)接管了洪州體育館和昌南體育中心的經營權。之后,文投公司還與一家名叫江西愛奇公司(2017年6月30日成立)合伙注冊了一家奧飛體育(2018年3月29日成立),并簽署了新的場館租賃協議。”
傲博體育相關負責人說,他們如今陷入這般田地,不排除是受“房東”變更拖累。
他告訴記者,此后,他們就遭遇了被人閉館、斷電、威脅家長及驅趕培訓學員等事件。他們曾多次報案,但當地警方以民事糾紛為由未立案。這讓傲博體育全體人員陷入無助之境地。
“老房東”:經營權變更轉讓屬不可抗力因素
記者梳理奧飛體育的股權構成發現,南昌縣文投公司占其25%的股份。而后者是南昌縣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簡稱南昌縣工信委)全資子公司。
同時,記者發現與傲博體育簽訂場館租賃協議的南昌縣國資公司,是南昌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其大股東也是南昌縣工信委。
帶著傲博體育的疑問,記者采訪到南昌縣國資公司一位負責人胡勇剛。 胡勇剛說,當時是本著場館不空置的原則,將部分場館分別租賃給了幾家公司運營,讓體育場館得到充分的利用。其中國資公司與傲博體育簽訂了6年的租賃協議,但協議寫明“若遇重大政策性調整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則本協議自行終止”。“現在這種情況屬于體育館經營權已經發生了變更和轉讓,我們認為這屬于不可抗力因素。 ”
胡勇剛進一步介紹,2017年底,南昌縣政府印發了行政事業單位有關資產處置方案,昌南體育中心以及洪州體育館由南昌縣文投公司負責經營管理、使用和維護。在這之后,國資公司通過印發告知函,告知了傲博體育簽署的協議已經單方面作廢。 對此,傲博體育負責人表示,在此期間,他們反復聯系南昌縣文投公司和奧飛公司負責人協商續約,卻遭遇上述雙方推脫。就此,記者試圖聯系南昌縣文投公司和奧飛公司,但一直未果。
南昌縣工信委一位分管國資事務、但不愿具名的主任表示,目前縣工信委對國資公司和文投公司是起到出資以及指導作用的。如果投訴人認為文投公司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合同法或相關法律,可以走正規的法律途徑進行維權。其次,關于兩家體育館的經營權,也是文投公司從國資公司協商購買所得,與南昌縣工信委并沒有太多關聯。該主任同時強調由于自己并不了解事情始末,以上言論不代表南昌縣工信委官方說法。
律師:縣國資公司單方面解約不當
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劉太金律師表示,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兩種情況,分約定解除條件和法定解除條件兩種,其中約定解除又可分為協議解除和約定解除權。
據介紹,合同法第94條規定:“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劉太金稱,“依法成立的合同,對于合同雙方均有約束力。本糾紛中,南昌縣國資公司以體育場館管理主體改變為由,單方面宣布和傲博體育解除合同的行為不當,這不屬于政府政策性調整,不是不可抗力,并不符合上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