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0月9日訊 格式合同又稱定型化合同,是指擬定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格式合同的擬定方在擬定過程中可以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消費者的合同條款。為保障格式合同對簽訂雙方的公平,我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在此方面作了明確規定,主管部門也對此要求嚴格。信網(0532-80889431)日前就獲悉,因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權益,青島萊西市日新置業有限公司(簡稱“日新置業”)被萊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違法合同格式條款,同時被罰30000元。
據了解,日新置業成立于2007年11月22日,登記住所為山東省青島萊西市煙臺路130號府新嘉苑A2號樓1單元1702室,營業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及銷售;建筑工程安裝施工及維修;園林工程設計、施工;苗木種植及銷售;物業管理服務;建筑材料、建筑安裝材料銷售。
因為日新置業采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合同,在格式條款中就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方面,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萊西市場監管局在2018年9月14日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責令日新置業改正違法合同格式條款,同時對其進行了人民幣30000元的罰款處理。
信網了解到,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在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超過法定數額或者合理數額方面,加重消費者責任。
為了解此案,信網聯系到了日新置業,相關負責人證實確有此處罰事項,“因為工作的疏忽,我們在一開始制定合同時確實存在一定問題,在進行處罰之前,我們就已經意識到并且進行了力所能及的更改,但是當時有部分合同已經和消費者簽過了,所以造成的被罰。”該負責人說,針對市場監管局的處罰,他們能夠認可,并且在以后也會對相關事項更加注重。 信網全媒體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