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11月23日訊 王女士是歐萊斯健身會所的會員,2018年年初,她開始在健身房購買私教課,到目前為止一共是36節課。在這36節課中,有24節課她已經上完了,剩下的12節課是王女士另外購買的。目前,王女士只上了這12節課中的兩節課,便因為工作原因,要求退款,“還有10節課沒上,一節課是300元,一共3000元,現在我不方便上課了,要求退掉。”但王女士的退款要求被拒絕了。
王女士表示,她辦理這12節課時,將費用直接轉給了教練,就連合同也是教練代替她簽的字,而這份合同王女士手中也未曾持有,“合同一直在教練手里,我問他要過,他說丟了,我還讓他給我補一份合同,實在不行把健身房的那一份復印給我也行,但是都被他們拒絕了,不給我補合同也不給復印,后來我一提合同他們就岔開話題。”
后來,一直帶王女士的教練提出將課程的費用轉成等價的會員卡,由王女士自己想辦法將卡再轉賣出去。遭到王女士的拒絕后,這名叫李傳青的教練又要幫她將課賣出去,并承諾最晚12月份就能賣出去。但王女士仍然堅持要求退款,在她看來,“連合同都不敢給我,就是擔心我去法院起訴。”
該健身會所的孫店長告訴信網,雙方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不是店方的責任,一律不予退款。但王女士的合同是教練代簽的,且她也未拿到該合同,因此,對于孫店長所說的合同約定,王女士并不知曉。
對于教練私自收費用,代顧客簽合同一事,孫店長表示不知情,對于王女士沒有拿到合同,也不知情,需要了解清楚怎么回事再做回復,但是,截止到發稿,信網并未收到歐萊斯健身會所的回應。
11月22日,信網聯系到了歐萊斯健身會所所在轄區的麥島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表示,由于對于預付式消費方面的法規法規并不完善,在這一方面上,目前只能對雙方進行調解,“23日,我們再給他們調解一次。”工作人員說,如果實在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工作人員建議市民盡量不要觸碰預付式消費,“一旦交了錢,就相當于將自己的權利交付給別人掌控,很容易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信網全媒體記者 杜杲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