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李珂記者操戈鄧衛哲)日前,海南省儋州市出臺《儋州市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兩年內,只要符合全省“多規合一”(指統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條件,無土地證、無村莊規劃,農民也可以建房。
在儋州市,農民建房為什么難?據了解,2017年以來,儋州市除危房改造外,全市發放鄉村規劃許可證非常少。根據儋州原先的政策規定:農房建設規劃報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土地證,必須依據已批準的村莊規劃。實際情況則是,儋州多數鄉鎮沒有編制村莊規劃,或已編制的村莊規劃與省里“多規合一”不符,不能作為規劃報建的依據,且多數農戶沒有農村宅基地證。由于現行政策與實際情況不符,才導致農民建房難建房少。
此次出臺的新規定明確提出:對已批準的村莊規劃、尚未編制村莊規劃或村莊規劃未經批準的,在符合“多規合一”的基礎上,允許建房戶使用原有宅基地或經村委會同意使用村莊內的閑置建設用地建設房屋;未辦理個人宅基地土地使用證的,在符合“村莊規劃”或符合“多規合一”的基礎上,憑建房用地權屬證明(宅基地確權書或村民小組同意建房用地意見書),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即可。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劃撥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175平方米;所建房屋不得超過3層且不得高于12米;農村新建住房建筑設計應體現海南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時代風貌,突出鄉土氣息、海島田園和傳統特色。對于早前已建成的農村房屋,可由戶主提出改建、擴建或補辦建設規劃報建申請。
儋州市規劃委主任孟維華稱,此次出臺的農村建房新規其原則就是結合實際,簡化手續,方便報建,在滿足“多規合一”條件下“零審批”,報建辦法優化,方便農民建房,改善村容村貌,助力鄉村振興。下一步,儋州市將加大對農房風貌管控,挖掘村莊特色,打造更多美麗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