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月24日訊 近日,北京市通州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通發改價格處罰 [2018] 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合生北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銷售地下車庫車位時存在價格違法行為被罰款146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公司于2017年11月19日在北京市通州區金橋科技產業基地環科中路甲3號銷售地下車庫車位時,在銷售處現場公示的地下車庫信息公示板上未進行一車位一標價,與《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京發改[2011]554號)第六條第(三)項“銷售地下停車位的,應標明每個在售車位的面積和銷售總價”的規定不符。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違反“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的價格違法行為。該價格違法行為無違法所得。
通州區發改委指出,檢查組檢查出問題后,該公司積極整改,制作車位銷控板并進行公示,一車位一標價,違法行為已改正,符合減輕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等相關規定,決定對北京合生北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作出每個車位罰款500元,共292個車位,罰款146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