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28日訊 (記者 張海蛟) 1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蘇州金螳螂建筑裝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螳螂”,股票代碼:002081)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或者標準進行施工,對金螳螂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作出了處罰。
這條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建法罰簡(市)字[2019]第020012號》顯示,金螳螂施工的位于大興區的北京新機場旅客航站樓及綜合換乘中心(核心區)工程存在問題如下:
1、施工現場四層臨邊防護欄桿上桿距地面高低于1.2米,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7.1條的要求。
2、施工現場四層東側配電箱周圍2具滅火器失效,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2.10.9條的要求。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
金螳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責令金螳螂改正,并處1000元罰款。
2006年11月20日, 金螳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其業務包括承接各類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的設計及施工;承接公用、民用建設項目的水電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設計咨詢、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家具制作等。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去年金螳螂就曾因違反安全法規遭監管處罰。
2018年3月,廣州市南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布處罰決定書(穗南)安監罰(2018)f004號顯示,金螳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
南沙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7號修正)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金螳螂處以罰款11000元。
截至1月25日收盤,金螳螂報8.15元,總市值為218.13億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5號)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制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危險物品和作業場所,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下達的安全監管監察指令的。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和標準、施工方案以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關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建立健全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施工中需要高處作業和動火作業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和國家標準進行,出現五級以上風力時,應當停止作業。
《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規程或者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嚴格按照規定和標準要求進行動火作業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