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19日訊 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日前,信網(0532-80889431)就獲悉,因承建的青島市地鐵1號線相關項目未按照規定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交通建設股份”)被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成立于2006年10月8日,登記住所為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5號,經營范圍包括對外派遣實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港口、航道、公路、橋梁的建設項目總承包;工程設計、勘察、施工、監理以及相關成套設備和材料的采購、供應、安裝;工業與民用建筑、鐵路、冶金、石化、隧道、電力、礦山、水利、市政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地鐵運輸、地鐵車輛、地鐵設備的設計、安裝、修理、技術開發等。
信網了解到,中國交通建設股份承建的青島市地鐵1號線工程土建施工三標段井岡山路站、井人區間豎井施工現場井人區間豎井左線小里程上下臺階開挖進尺過大,井岡山路站小里程端側墻基坑支護錨桿擅自拆除等,該司未按照規定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
該司該行為違反了《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建委對該司進行警告,并處以1萬元罰款。
為了核實該案,根據中國交通建設股份的對外公示電話,信網聯系到了中國交通股份,但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從她處無法核實該案,“我們不負責這些工作,也不了解這個內容,我們也沒有辦法轉接電話。”而根據該司官網公布的聯系方式信網嘗試聯系該司,發現其官網公示的電話為空號。
信網記者 張孝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