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2月20日訊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京建法罰簡( 市 )字 [201]第02001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中科華圣(北京)巖土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標準施工的行為作出處罰。
決定書顯示,大興區黃村鎮的辦公和商業綜合樓等4項的施工現場存在以下問題:1、基坑支護施工單位中科華圣(北京)巖土工程有限公司對項目基坑周邊建筑及管線沉降、坑邊地面沉降未實施監測,對該基坑深層水平位移監測9點(設計要求10點),對錨桿軸力監測21點(設計要求30點),不符合該工程《基坑支護工程施工圖設計》-基坑支護監測圖(施06),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第4.1.3條的規定。2、該公司對該項目基坑的監測只持續到2018年11月8日,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第7.0.2條的規定。
中科華圣(北京)巖土工程有限公司未嚴格按照建筑業安全作業標準進行施工,造成事故隱患的行為不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標準》(DB11/945-2012)第4.3.11條的規定,違反了《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北京市住建委依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并處以罰金1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