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3月12日消息 房子沒買成,卻面臨數萬元的中介費、違約金。近日,青島市民王女士通過半島網熱線80889232反映,2018年11月,想要購置婚房的她,通過Q房網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簽完購房合同后,王女士得知房子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短期內都無法辦理,擔心面臨不確定風險,于是解除了合同。但令她意外的是,Q房網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居間合同約定支付3萬余元的中介費、違約金。
熱線:
簽完購房合同才知土地使用權登記“難辦”
“我是2018年11月4日,跟李滄區書院路Q房網(華易春之都店)張店長以及房主,簽訂的合同。”王女士說,房子是自己準備用作婚房的,前期通過Q房網工作人員帶看,覺得還不錯。“簽合同的時候,房產證上的土地使用權類型一欄寫著‘因土地資料尚不完備,土地使用權登記待辦’。”王女士說,她曾提出把土地信息缺失這一個問題寫到合同里面,但當時Q房網張店長說跟業主關系很好,“這些都不是什么問題,都很簡單的事,簽完合同這兩天就讓房主把這事辦了,就不給你在合同里單獨約定了”。
“此后一個星期,我們一直聯系Q房網詢問土地信息的辦理進度。”王女士說,“因為中介遲遲沒給答復,我自己聯系了房主,這才知道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房子沒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心里不踏實的王女士提出協商取消購房合同,“但Q房網說業主讓我們要么正常付房款,要么按房屋全款的30%支付違約金。”王女士表示,無奈之下她再次直接找到房主,“最后,我們和房主協商達成了解約,前期支付的1萬定金歸房主所有。”
質疑:
房子“有瑕疵”,還得付中介費?
“房子取消交易了,本以為這件事情到此為止了。”王女士說,2018年12月14日,她收到了Q房網《履約催告函》,要求支付中介費30240元;2019年2月25日,又收到了起訴狀以及青島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的傳票。王女士說,此時她才發現,之前跟中介簽署的《居間服務合同》中有一條,“甲乙雙方就該房屋簽署《青島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即視為丙方的居間服務已完成,丙方有權收取居間服務費”。王女士認為,Q房網提供的房源本身“有瑕疵”,最終自己卻要承擔數萬元的各種損失,她無法接受。
半島網在王女士提供的一份原告為青島云房數據服務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訴狀》上看到,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王女士)支付居間服務費30240元及利息,并支付原告遲延違約金”。
Q房網:中介已經履約 服務費可協商
對此,半島網聯系到李滄區書院路Q房網(華易春之都店)張店長。他表示,“房東的房產證上寫著土地信息缺失,當時王女士的男朋友認為土地信息能夠辦出來,他的朋友辦出來過。但是作為房產中介,我們沒有這項業務,因為我們涉及不到。”張店長補充道,“沒有土地信息的房子,包括銀行貸款、交易中心過戶都沒有問題。”
“雖然這個房子沒有過戶,但是前期,我們帶看、簽署買賣合同、找對接的銀行、跟著房東去查土地資料、去國土資源局,我們確確實實是干過活了,并不是光簽一個合同什么活都沒干。”對于中介費用的收取問題,張店長表示,“收全額的話客戶不一定給,不行的話就收一半或者其他的一個比例。”
律師:土地使用權缺失房屋交易有風險
針對此事,半島網咨詢了山東中誠信律師事務所夏冰律師。夏冰律師認為,“中介的責任就是居間,中介就是居間機構,促使雙方達成買賣合同,至于達成合同之后如何履行,雙方是否再協議解除購房合同,跟中介沒有關系了,因為他已經完成了自己的居間義務。我認為,中介服務內容已經完成了,除非協議中有特殊的約定,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
至于王女士提出的,房屋本身土地使用權方面存在瑕疵。夏律師說,“如果中介在服務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誤導了購買人,需要再另案處理了。”
那么,房產證上寫著“土地使用權登記待辦”的房子,實際交易過程中能順利過戶、貸款嗎?是否存在風險?夏律師表示“能發證的話可以辦理(過戶)。貸款取決于銀行能不能接受。”但他同時提示,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如果遇到土地手續不全的房屋,可能會面臨一些風險,“風險不見得是不能過戶,可能會發生一些別的費用。所以必須了解清楚為什么沒有土地信息,才能了解清楚其中的風險。土地權屬的瑕疵是在什么方面,隨著實際問題大小的不同,所要承擔的風險也不同。”
截至發稿前,王女士告訴半島網,與中介仍未達成一致。后續進展半島網將持續關注。
文 秦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