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網絡電視臺生活快線欄目報道,近日接到了市民遲女士的求助,2012年遲女士在李滄區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東拼西湊把房款湊上了,可沒想到到現在房產證都沒辦下來。
據了解,2012年遲女士通過中介,花了47萬在李滄區大棗園社區買了一套房子,因為這套房子屬于回遷房,回遷區要統一辦理房產證,所以在2012年還沒有辦房產證,遲女士一直等到2019年3月份準備開始辦房產證了,但原房主卻一直不配合遲女士。原房主告訴遲女士現在原房主的父親要20萬才能拿出拆遷協議一起辦理房產證。遲女士表示原房主有房屋安置協議等一系列房屋拆遷的材料,而且當時和原房主簽訂合同時也約定了“甲方承諾房子無任何糾紛,與子女及家人無任何關系,如若有糾紛賠償一切損失”這樣的條款。“現在這20萬是原房主跟她父親之間的事,房子全款在2012年的時候我就已經全款交了,這20萬不該由我來拿。”遲女士表示,“我非常著急辦房產證,我怕過了這次統一辦理就辦不了了。”
隨后記者來到了當時遲女士買房的家合居房中介,家合居房中介的負責人介紹現在原房主正在和她父親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按合同來。于是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了原房主王女士,王女士解釋當時遲女士買房子的錢被父親拿走了,現在雖然公證房子是她的,但是現在公證書沒有用,必須經過原房主的父親出面一起去辦房產證。“如果沒有這20萬就會很難辦,現在遲女士就要把這20萬給我父親,才能痛痛快快的把房產證辦了。”原房主王女士表示,“如果我爸沒有了,我就會給遲女士一部分錢,就等于現在我給遲女士打了個欠條。”
最后經過協商王女士表示會再和自己父親進行協商,如果不行再讓遲女士去和自己父親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