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3月29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金隅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市北區鎮江路12號片區項目幼兒園工程竣工驗收后,不按照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造成檔案損失,被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法處罰。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未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的,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該公司上述行為,2019年3月19日,青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處以1萬元罰款。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3月29日下午,信網致電青島金隅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了解,其工作人員表示,項目確實為公司承建,但是不是很清楚被處罰一事,而且相關領導現在都不在單位。信網記者 岳祥